1、收到煤样后,须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。并应将煤种、粒度、采样地点、包装情况、煤样重量、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地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,并进行编号,如系商品煤样,还应登记车号和发运吨数。
2、煤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制备系统及时制备成分析煤样,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煤样。如果水分大,影响进一步破碎、缩分时,应适当地进行干燥。
3、除使用破碎缩分机外,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,再进行缩分。大于25 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。
4、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,也可分几部分处理。若分几部分,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,再将各部分的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。
5、每次破碎、缩分前后,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。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,应穿专用鞋,以免污染煤样。
6、煤样的缩分,除水分大、无法使用机械破碎者外,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,以减少缩分误差。
7、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。检验缩分机的煤样的进一步缩分,必须使用二分器。
8、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,缩分前不需要混合。入料时,簸箕需向一侧倾斜,并要沿着二分器的长度方向往复摆动,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。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。
8、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,是把已破碎、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,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。每锹铲起的煤样,不应过多,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,使其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。如此反复三次,以使煤样的粒度分布均匀。再由煤样堆顶端,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(煤样较多时)或压平(煤样较少时)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。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,向下压至钢板,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。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抛去,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图2 系统规定的粒度和重量限度,制备成分析煤样或适当粒度级的煤样。
煤样经过逐步的破碎和缩分,粒度与重量逐渐变小,掺合煤样用的铁锹,需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每次铲起的煤样数量。